2020年10月17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》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,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。2021年4月15日是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,也赋予了这部法律特殊的意义,标志着我国对生物安全监管的全面升级。为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,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健康,保护实验室资源和实验室环境,生化学院副院长孙梅好在七幢二楼会议室进行了《生物安全法》的普法宣讲活动。生化学院生物学实验室相关同学参加活动。

讲座伊始,孙老师根据《生物安全法》的第一条和第二条,解读了《生物安全法》制定的背景和什么是“生物安全”,并系统地梳理了当前我国生物安全领域面临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、动植物疫情、生物技术发展、实验室安全等8个方面的风险。对《生物安全法》中与学生专业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了重点解读,如何加强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采集、保藏、利用和对外提供等活动的管理和监督,保障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,制定生物安全事业发展规划,加强生物安全能力建设以及提高应对生物安全事件的能力和水平。
孙老师指出,国家制定和施行《生物安全法》可以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和相关因素威胁,使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,同时也可以加快我国完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机制,着力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。
本次宣讲活动聚焦生物安全领域中的主要风险,不仅给学生们详细解读了《生物安全法》内相关的法律法规,让他们可以准确地把握《生物安全法》的基本内容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任务,而且有利于增强各个生物实验室在生物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意识,提高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的能力。
《生物安全法》的实施,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,构建起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“四梁八柱”,为实现生物安全风险的‘全链条’防控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依据,也为我院生物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。

